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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06月09日 10:24 来源:星视频 编辑:朱冬梅

6月8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离婚案例。白女士和黄先生为夫妻关系,为了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,黄先生提议,二人通过“假离婚”的方式,以白女士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屋。后双方简单拟定了离婚协议,并办理了离婚登记,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均归黄先生所有,并办理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。

然而,就在白女士以个人名义买好房子并准备与黄先生复婚时,黄先生却一口拒绝了。 双方多次沟通后,白女士发现,黄先生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,已经开始了一段新的恋情。因协商复婚未果,双方最终走向了法院。黄先生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处理财产,黄先生名下的房屋和车辆等财产归其个人所有;白女士则坚称离婚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,表示双方是“假离婚”,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内容。


法院经审理认为,由于白女士无法举证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的情形,双方的离婚协议应属合法有效。法院对白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,并按照离婚协议内容分割了双方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