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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04月10日 15:51 来源:南海网 编辑:杨智
       4月9日,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(十一)正式施行后,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,当庭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罚金5000元。今年2月10日9时许,被告人於某某在三楼住处,将一只装有陶瓷杯碎片等垃圾的塑料袋从厨房窗口扔出,砸伤途经楼下人行通道的被害人姜女士面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