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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01月03日 22:36 来源:南海网、新海南客户端 作者:林文泉 王燕珍 陈元能 编辑:朱冬梅

2026年之前,小区内发现有人高空抛物,没有砸到人,上前制止往往会被一句话怼得哑口无言,“我又没有砸到人,关你什么事?”海南长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抒婷提醒广大群众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1月1日实施,对高空抛物行为有更严格处罚,没砸到人也要被公安部门处罚。

郑抒婷律师介绍新修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(五)项规定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、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”。进一步明确高空抛物“危险即违法”,无需实际损害即可处罚。

修订案关于“高空抛物”的法律规定,系首次增设的独立治安处罚条款,从“结果追责”转为“行为追责”,填补高空抛物无损害结果发生时的处罚空白。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的“高空抛物罪”形成梯度治理,未达刑事“情节严重”的高空抛物行为,警方可直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进行处罚,强化“头顶安全”前端保护;情节严重、构成犯罪的,按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郑抒婷律师提醒广大群众,高空抛物行为已被明确列入处罚范围,每一次抛物都可能成为你违法的证据。守护“头顶安全”不仅要杜绝主动抛物,更要做好日常防范,避免“意外坠物”引发风险。大家不仅不能主动高空抛物,还要防止自家阳台、窗台上的东西掉落,要定期检查窗户、空调外机支架是否牢固。尤其要教育孩子、告诫老人,不要向窗外抛东西。

南海网、新海南客户端 记者 林文泉 王燕珍  摄像剪辑 陈元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