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8月,海南省发布《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明码标价和收费行为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,由充电电费和服务费构成。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。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、分别计价,严格实行明码标价,换而言之则是“价费分开标注”。
如今,电动自行车充电是否做到“价费分开标注”呢?近日,记者走访调查了海口市解放路、海秀路等区域的不同品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,有部分充电桩标明了服务费却未明示电费,或是存在服务价格不明确等情况……因“价费未分开标注”导致费用成了笔“糊涂账”,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。
南海网 记者 蒙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