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午,上海崇明长兴镇经营小吃店的李女士在一平台上收到自称是“某某中学王老师”的订餐信,希望在她的店里订购70份团餐。对方让李女士添加某某中学“陈主任”的微信,由“陈主任”负责向李女士沟通。方案谈妥后,“陈主任”最后提出需要李女士帮忙采购70份佛跳墙礼盒,并将商家微信推送给李女士。李女士添加了“商家”的微信。“商家”在微信上称,一份佛跳墙880元,需要先转账后发货。“陈主任”叫李女士让商家开具980元一份、共计68600元的发票,多出的钱可以与李女士平分。民警立即查看李女士的手机聊天记录,确定她未转账后,告知李女士这是典型的以订餐和采购名义实施的诈骗,叮嘱李女士不要相信对方,更不要向所谓的商家转账。最后,李女士将对方微信拉黑并删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