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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11日 18:04 来源:南海网作者:蒙 健 编辑:杨智

  10月8日,在海口租房的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:今年4月24日,他通过“城城找房”租了置地御海公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,按“押一付三”的方式每季度支付4800元。第二季度的租金交到了10月24日,因中介此前承诺的衣柜迟迟未配置,9月25日,宋先生在赶回老家前,提前告知中介租期到期后不再续租,可令他没想到的是,租期未满,对方却将房屋转租给他人,并且给他下了“逐客令”。

  现场一自称是“城城找房”的负责人回应称,一切按照合同执行的,宋先生未缴下一季度租金就是违约,只能按“违约退租”来处理。目前宋先生已没有该房屋的使用权,须尽快搬离。对此,律师表示,在中介公司与房客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中介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将房另行出租,房客仍有权要求租住至合同终止之日。

  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 记者 蒙 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