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指山公安交警9月6日在五指山市河北东路开展整治酒驾“百日行动”时,查获两名醉酒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男子。
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驾驶员韦某呼气式酒精浓度已达110mg/100mL、梁某呼气式酒精浓度已达136mg/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,民警随即将其控制起来。
被控制起来的两人表示很疑惑,坦承确实喝了酒,但想着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就算喝酒了骑也不会被交警查,于是在路边扫码就骑了出来,骑行经过交警检查卡点也放心大胆的穿过检查点,被执勤民警拦下也是一脸茫然。
最后,民警依法对两名男子各处50元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