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9日,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获悉,我省将于实行5月10日起实施《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所指样板房属于实体样板房,是分户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。建设单位应在装修施工前,对每种户型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样板房,宜以市场为导向,提供不同档次、风格的样板房,供购房者选择,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。全装修工程所用主要材料、部品部件和设备应与所完成样板房一致,施工过程应采用与样板房相同的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,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,实行“样板先行”的管理模式。
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,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2年。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、南国都市报报道 记者 易 帆 陈元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