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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25日 17:48 编辑:李明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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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近日,江苏宿迁,宿迁中院对一起买到不合格商品要求十倍赔偿案作出改判。2020年3月,陈某花8632元网购甲公司某品牌男性滋补茶等产品,并以其属于不合格商品为由,起诉甲公司索赔86320元(按照货物价款的10倍计算)。法院审理查明,该产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。除此案外,陈某另有4件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为由索赔十倍赔偿金的案件。一审法院认为,陈某短期内多次向不同销售者购买相同或类似商品,可见行为出于牟利目的,不予支持。陈某遂提出上诉,宿迁中院认为,即便动机是基于索赔,打假人亦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惩罚性赔偿,可净化食品市场。二审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陈某86320元。